搶救113年歷史翁新統大屋 盼下個十年修復完成
桃園市龍潭翁新統大屋有113年歷史,經過長年的風吹日曬雨淋整體結構已岌岌可危,但因產權爭議,104年至今仍未有修復進度,立委陳學聖出席翁新統大屋公聽會時表示,有跟文資局查證,容積移轉的權限在地方政府,如果能朝容積移轉的方式進行,將是民眾與政府雙贏,但不管是容積移轉還是協議價購,希望下一個十年,能看到翁新統大屋修復完成的樣貌,成為龍潭重要的歷史古蹟。
陳學聖參加翁新統大屋公聽會,關心「翁新統大屋 」的相關進度,陳學聖說,翁新統大屋今天面臨這樣的局面,都要「怪」他十年前作文化局長時努力將它留下來,當初他是受到翁新統子孫翁仁炫描述自己預支退休金,借錢買持份要保留古蹟所感動,才盡一切力量,最短時間將翁新統大屋核定為古蹟,當初文化局及文化部預算沒到位,翁仁炫和自己共同發起募款,與文化局合力搶修,沒想到事隔十年,修復工作仍在原地踏步。
翁新統大屋為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村地區客家移民之重要史跡,雕刻及彩繪仍保存始建之風貌,充分代表地方特性;營造工藝水準精美,為近代建築所殘存稀有,且具有客家地區精美建築之價值及保存意義,所以被評定為古蹟,希望翁家各房子孫能合作,感念祖先的恩德,讓產權問題盡快解決,才有利於大屋的後續修繕。
翁新統大屋容積率移轉補償遭內政部駁回,理由是大屋位在都市計畫範圍外,無法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容積移轉的規定。陳學聖說,《文資法》是他主審修法通過,很清楚法條的內容,也有向文化部文資局查證,得到文資局的回復是非都市計畫範圍內,容積移轉還是可行,但權力在地方政府,是否是溝通上或聯繫上出了問題,日後會在立法院協助解決。
陳學聖說,翁新統大屋的案子非文化局一個局處就能妥善處理,若涉及協議徵收,費用更不是一筆小數字,最好是有跨部門,甚至由副秘書長或副市長以上的層級來協助,會比較妥適。希望後代子孫能盡快達成產權協議,也希望桃園市府盡最大努力保存這座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