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須留指紋紀錄
中共國務院辦公廳8月19日正式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給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自9月1日起實施。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證將登載指紋資訊。也就是說陸方將跟申請人採集指紋。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分號碼、本人相片、指紋資訊、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等。
依據公告,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9月1日起可持有效港澳通行證或者5年期台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不過,指紋辨識背後存在監控風險,中國大陸日前因網貸P2P平台大規模倒閉而出現維權活動,有許多想進京抗議的P2P投資者被當地官員攔截,他們被迫提供指紋和血液樣本。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日前曾表示,「居住證」對於有意赴中國大陸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同樣遭到監控,也是陸方持續推動對台統戰措施的一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