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華山分屍案犯嫌 建請法院處最嚴厲之刑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華山分屍案,14日依刑法的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竊盜、毀壞屍體及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兇嫌陳伯謙,建請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並另分他字案追查是否仍有共犯。

檢警調查,37歲陳伯謙5月31日與高姓女子在華山草原的「野居草堂」飲酒,陳嫌卻趁高女酒醉強制性侵,雖然高女積極反抗,陳嫌基於殺人之犯意,徒手勒斃高女,事後持刀分屍成7袋並棄置於新北市萬里山區。

經高女家人陸續於6月1、3日向雙北市警方報案協尋,警方掌握相關證據後,通知涉案重大陳男到案說明,並成功於6月18日突破陳嫌心防,動員搜山找到7袋屍塊,北檢訊後將陳嫌依涉犯殺人重罪,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6月28日北院提訊陳男開庭,訊後改裁定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表示,陳伯謙被告年輕力壯,不思正途,竟利用其擔任弓道老師之機會,不顧高女性自主決定權,對甫認識、素無仇隙的高女強制性交,並殺害、支解、任意棄置,且將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手段兇殘、令人髮指。

檢方說,陳嫌於犯案後,尚在「野居草堂」持續進行學童教學活動,甚至佯裝熱心協助尋找高女行為過程未見悔意,對高女家庭、親族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助長暴戾風影響民心,危害治安甚鉅,建請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以懲其兇。

另外,有媒體報導稱本案發現另1組疑似人體標本,指向有其他女子受害等情,檢方表示,冰箱內查獲一袋內含超過20塊肌肉組織,總重約170.5公克,為橫紋肌夾帶脂肪組織,其鑑定結果是「Bos taurus (中文名稱牛)」,即家牛組織,並無所謂第2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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