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廢止《工廠法》 年底提最低工資法
行政院9日通過廢止《工廠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外界關心的「最低工資法」,預計在今年年底前會提出修法草案。
謝倩蒨表示,工廠已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對象,所以檢討相關法規時予以廢止。另外所有相關的勞動法規都會逐年盤整與檢討,例如「最低工資法」就按照目前相關的法制作業,蒐集各界意見,預計年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指出,《工廠法》於民國18年制訂,並自20年8月1日施行,為我國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
多年來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該法40餘年未曾修正,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繼自民國73年8月1日《勞動基準法》施行,就適用範圍及勞動條件更見周全;《工廠法》規定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事項,也以分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為更周延的規範。
Kolas Yotaka表示,為簡化法令,勞動部經會商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檢討後,認《工廠法》適用對象皆已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無繼續適用的必要,將廢止案報陳行政院審查,業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將提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