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選手參賽權 賴揆:以中華台北參與奧運

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民間推動東奧正名的運動發表看法。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民間推動東奧正名的運動發表看法。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中午受訪時表示,根據國際奧會《洛桑協議》的規定,台灣參與奧運的名稱就是「中華台北」,他相信很多人不滿意,「但是目前的狀況是這樣」。他強調,政府必須保護運動選手參賽的權利,但也尊重民間力量推動「東京奧運正名」運動。

賴清德接受YAHOO! TV「彭博士(彭啟明)觀風向」節目專訪,在回答網友提問時,做出上述表示。他提到,目前民間社團發動日本東京奧運應該用台灣做為代表隊名稱,這也沒有錯,前國手紀政代表台灣參加3次奧運,當時的名稱統統都是台灣。

「不過在那之前,有一個《洛桑協議》,台灣的名稱是中華台北」,賴揆說,「根據《洛桑協議》的規定,台灣參與奧運的名稱就是中華台北」,他相信很多人不滿意,但是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我們也認為這個時候,運動選手的參賽是很重要的」,要保護住運動選手參賽的權利;但對於民間力量的推動,「我們都尊重」,因為這是台灣社會很珍貴的力量。

他談到,依照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首先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其次是台灣的前途只有2,300萬人民可以決定。但當很特別地、使用中華台北的名稱時,賴揆坦言之前擔任台南市長時,也會覺得「為什麼用台北?台南沒有被代表到」,所以民間推動東奧正名,政府也都尊重。

不過,國際奧會還是希望台灣遵守《洛桑協議》,用中華台北的名稱,「我想這個這樣的訊息,也提供台灣社會能夠了解與判斷」。賴揆說,民間的力量跟政府還是有一些不同,但民間的力量,政府都應該要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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