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對岸挖角 經部擬修營業秘密法

經濟部擬在《營業秘密法》中新增「違反秘密保持令罪」,防止對岸挖角我人才。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經濟部擬在《營業秘密法》中新增「違反秘密保持令罪」,防止對岸挖角我人才。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中共為填補經濟下滑造成外資與人才流失的缺口,祭出對台31項措施,試圖挖角台灣人才西進。為因應此現象,經濟部擬在《營業秘密法》中新增「違反秘密保持令罪」;金管會則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讓上市櫃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的年限,從3年延長為5年。

行政院長賴清德近日主持第16次「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國發會在會中指出,「留才」、「攬才」、「育才」三大面向21項策略,已完成11項,但執行成果並不代表工作結束,後續執行與精進是使效益更為顯著的重要關鍵。

其中,經濟部研擬修正《營業秘密法》,建立「秘密保持令」制度,並增訂「違反秘密保持令罪」等,為企業留任優秀人才,並加強營業祕密保護。

此舉呼應全國工業總會7月27日提出的白皮書,其中除了提到新增上述制度之外,工總也指出,現行《營業秘密法》雖已針對妨害營業祕密者加重刑責,但仍應研訂營業祕密案件加速偵查與審理時程,以嚇阻此類犯行,以免我國企業的營業祕密遭不法外洩至中國大陸。

此外,工總並呼籲早日研議建立營業祕密證明服務機制,指企業多以電子方式儲存機密文件,但易遭竄改,不易證明產出時間,因而增加蒐證成本與舉證困難度。台灣應效法韓國智慧財產局委託第三方公正機構,透過擷取營業祕密文件電子指紋(hash值),以及搭配時間戳的技術方式,提供營業祕密證明服務。除了有助於確保營業祕密保護生根落實於企業內部,也可作為日後爭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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