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是否該列虛坪?
台灣建築設計景觀陽臺,將綠化植栽引入自家生活空間,代表的是一種社會進化。但在法規中,卻將景觀陽臺列為「虛坪」。台中市擬定之《特色建築法》將其納入,希望妥善運用陽臺為「特色建築」。
景觀陽臺普遍存在於諸多自發性建築開發案件中,以此論之「豪宅化設施」乃是一種製造混亂階級化的政治意涵。
再者,《建築技術規則》將陽臺面積和梯廳面積結合,「其面積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15%者應計入當層樓地板面積」,深究其實,陽臺與屋外的電梯空間兩者功能無任何關聯性。
但許多小坪數的建設案中,因單層多戶、導致梯廳面積增加,在排擠作用下,犧牲了陽臺的合理留設。
台灣建築法規當適時修改,並結合時代性的創意思維,開放陽臺綠化功能,才是政府當務之急!(本文作者為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