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縣黨部資產遭拍賣 藍營質疑違憲
國民黨於106年3月間曾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提出撤銷黨產會於105年11月1日做成認定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案件,經法官於107年6月11日裁定,於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違憲事證亟為明確。
國民黨於106年2月1日大量解僱員工共719人,經台北市勞動局七次協商確定,國民黨尚需支付9億7,035萬元,且台北地方法院核定,國民黨擬以中投公司104年、105年股利及欣裕台公司減資款合計11.39億元,支付大解人員之資遣費用。
但是國民黨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違反「不當黨產條例」第九條之一之規定,刻意否定勞工資遣費為法定義務之事實,不同意國民黨依據「黨產條例」規定,以股利及減資款支付勞工資遣費,致使部分退休黨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屏東縣黨部及宿舍,對此國民黨已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表示,面對執政黨違法違憲清算政黨之行為,將於釋憲及行政訴訟勝訴後,依法要求返還上述被拍賣之財產或要求損害賠償,故拍定人未來也勢必面臨一連串之訴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