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後續 法官盼建立社會安全網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高院審理殺害女童「小燈泡」命案,高院3日二審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附加刑後監護5年的處分,審判長謝靜慧表示,期許法務部和矯正機關建構起社會安全網,防止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謝靜慧表示,王景玉從2009年開始,因工作不順利孤立在家中,不僅認為父母親不關心自己傳宗接代等問題,甚至懷疑自己並非是親生的小孩,雖然罹患的思覺失調症有2次精神科治療的紀錄,但其父母缺乏病識感,未注意王男的病情,王男在案發前就發展出偏邏輯思考,有心理缺陷。

謝靜慧說,在思覺失調症的影響下,王景玉產生殺了女童即可傳宗接代的妄想,因此未來在執行刑期時,獄方應持續提供精神自療;若有假釋的可能性,法務部要參考鑑定團隊做的報告,確認他出獄後的顯著風險有降低。

高院表示,王景玉入監執行25年後,是否悛悔有據而得准以假釋,為法務部和矯正機關的權責,考量執行刑期滿25年後,可能因距今時間久遠而被執法機關和社會大眾遺忘,期許法務部和矯正機關建構起社會安全網,防止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高院說,不僅警政、社工、衛福、法務部等要建立起社會安全網,也要做好橫向聯繫工作,降低社會風;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要想辦法避免增加他們的壓力,提高他們回到平靜生活的機會。

高院建議,政府應具體建構足以確保人民免於危懼的生活環境與社會安全網,建立專責機構及通報機制,並投入專業人員和資源,對於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更生人,提供必要的救助與救治機制,從源頭避免漏接或出現安全破洞,才能防止類似本案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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