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考慮中共說詞 美最高院駁回上訴法院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週四(6月14日)駁回上訴法院的判決,支持下級法院裁定兩家中國維生素C製造商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應支付1.48億美元(約新台幣45億元)賠償金。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一致認為,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過於尊重中共政府提出的監管政策解釋,因此支持下級法院的判決,將全案駁回上訴法院。
2005年,德州動物科學用品公司(Animal Science Products)和紐澤西州拉尼斯科公司(Ranis Co)控告河北維爾康製藥和華北製藥集團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損害美國公司的合法權益。
中共政府介入該案,要求負責審理的法院駁回該項指控,部分理由是中共的法律要求中國製藥業者遵守政府規定的定價制度。
一名聯邦法官質疑中共政府的解釋,在2013年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後,裁定被告應支付1.48億美元損害賠償金。本案在上訴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16年同意中共政府的論點,撤銷了下級法院的裁定。
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判決書中寫道,雖然美國法院「理應尊重」外國政府對其本國法律提出的解釋,但是並不代表「必須因外國政府的言論而對案件造成明顯影響」。
最高法院今年4月在審理本案時,罕見地同意中共政府官員與美方律師向大法官陳述意見,過去通常只有司法部的官員能這麼做。
代表原告美國公司的律師高特里布(Michael Gottlieb)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有助於自由開放的市場,同時維護美國法院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