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被歐盟罰27億美元破紀錄

【記者馬麗/綜合報導】
週二(6月27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因谷歌(Google)濫用其在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對其做出24.2億歐元(約合27億美元)的罰款,這是該監管機構迄今做出的最大筆罰款。外界分析這一裁決可能對科技行業產生深遠影響,並可能導致歐美雙方關係緊張。

谷歌被歐盟罰27億美元巨款

BBC報導,歐盟的裁定還包括:谷歌要在90天內終止其反競爭做法。如果谷歌在三個月的最後期限內未能改變購物服務的方式,那麼將面臨進一步處罰,即要再支付其母公司平均每日全球收入的5%。根據谷歌公司最近的財務報告,該公司每天收入約為1400萬美元。

歐盟委員會表示,由谷歌自行決定對其購物服務應進行修改,而不是歐盟委員會具體指導其如何修改。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克(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根據歐盟的反壟斷法,谷歌的行為非法,它剝奪了其它公司的競爭和創新機會。」

在谷歌網站購物的時候,相關產品的圖像和價格會顯示出來,不過只包括賣家向谷歌付費的產品。谷歌發言人說:「廣告商家希望推廣這些相同的產品,這就是為什麼Google展示購物廣告時,將我們的客戶與成千上萬的、大大小小的廣告商連接起來,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谷歌曾抗議說,亞馬遜和易趣(ebay)對公眾的消費習慣有更大的影響力,並表示不接受歐盟的決定。谷歌公司表示會上訴。

谷歌表示,谷歌搜尋沒有在Android作業系統取得絕對優勢,市場是公平競爭的,並沒有刻意主導。谷歌強調,該公司在網路購物方面的創新,對於購物端、零售業者和競爭者皆有益處。歐盟新聞辦公室拒絕對這項消息發表評論。

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沒有偏見

BBC說,歐盟與美國技術巨頭之間的衝突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了。在歐洲各國,Google、Apple、Facebook和亞馬遜——這四大美國科技巨頭在歐洲人生活中發揮如此巨大的作用,令歐盟擔憂。

歐盟委員會認為,當時在線廣告(特別是手機)由Google和Facebook主導時,歐洲的消費者和小公司都受到了鉗制。

在新聞發布會上,維斯塔格堅持認為她的行為是「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歐盟委員會對美國科技公司懷有「任何偏見」。

據悉,歐盟委員會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曾與谷歌溝通三次,要求和解,但沒有達成。

歐洲委員針對其它美國科技巨頭的懲罰還包括:

2006年,微軟因其服務器和媒體播放器的問題而被罰款2.8億歐元。

2009年,英特爾(Intel)收到10.6億歐元的罰款。

2016年,蘋果公司(Apple)被要求向愛爾蘭政府補繳130億歐元稅款,當時震驚全球企業,也引發美國政府強烈不滿。

2017年,歐盟委員會對美國社交媒體巨頭Facebook處以1.10億歐元的罰款,因該公司在2014年收購WhatsApp時向歐盟提供「誤導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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