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著作權賣人? 中市:會重視文資維護

議員張耀中秀出彩虹眷村販賣的文創T,一件680元。(記者黃玉燕/攝影)
議員張耀中秀出彩虹眷村販賣的文創T,一件680元。(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彩虹眷村」為台中創造觀光奇蹟,曾獲國際知名旅遊指南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評選為全球重要景點。議員張耀中25日指出,「彩虹眷村」原創作者黃永阜爺爺,曾與彩虹文創公司簽訂著作人格權的授權契約及著作授權的讓渡書,遊客欣賞著作的權利恐將因此受制於該公司,希望市府在法律前提下,重視文資保存。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彩虹眷村現為彩虹景觀公園,建物權利為市府的,因此建物上的彩繪所有權也屬於市府,市府會在重視原作者黃永阜與該公司簽訂的著作授權契約,並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與文創公司研討維護台中的文化景點資產。

張耀中指出,彩虹眷村黃永阜爺爺曾在101年與文創公司簽訂著作人格權的授權契約,另103年又與該公司簽訂著作授權的讓渡書,目前計劃書黃爺爺的代表人就是該文創公司的魏姓負責人,他建議市府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和文創公司討論,達到三贏互惠的結果。

副市長林依瑩表示,市府會站在維護最大公共利益的立場,願和文創公司來討論,讓彩虹眷村永遠留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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