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頻傳 中市訂三級預防機制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為有效降低虐嬰事件,社會局表示,正研擬訂定《台中市托嬰中心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從設立標準、建物規格、托育及安全設施到專業人員等控管,落實「三級預防」觀念,再搭配輔導監督、聯合稽查、評鑑等機制,讓托幼環境更健全,讓家長更安心。

台中目前共有137所托嬰中心,對於防範虐嬰事件的作法,社會局長呂建德在議會報告指出,分事前、事中、及事後三部分處理。事前,台中率先全國訂有申請設立托嬰中心輔導會議機制,有意申請的業者,須先行提供規劃資料,由社會局聘請專家提供建議,從源頭管理,讓托嬰中心符合法規及專業規範。

事中部分,在虐嬰發生第一時間,市府立刻掌握案例進行調查,並依《青少年兒童福利法》處理相關罰鍰,若業者有相關問題,會祭出行政處分;事後也對托嬰中心進行評鑑,確保托嬰品質。

社會局指出,106年至托嬰中心聯合稽查總次數超過200家次以上,今年截至第一季共稽查63家次,查獲10家違反《兒少法》,2家依法開罰,8家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停辦。

有議員建議在托嬰中心廣設監視器,呂建德表示,市府輔導裝設,目前全市已有九成,未來持續朝百分百目標努力,再搭配監督、聯合稽查、評鑑等既有機制,讓托幼環境更健全。

市議員顏莉敏則提出仿照德國「幼教合一」制度,整合托育、照顧、教育三方資源共享共用,吸引人才與資源進駐、培養師資,提升托育品質,讓父母安心托育。

社會局表示,實際上居家保母已有實質管理辦法,包含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而市府每年不定期聯合稽查每家業者,包括訪視輔導及評鑑,密度比中央規定高,並進一步強化托育人員情緒管理輔導等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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