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一條龍做半套? 教育局:市庫考量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右)、楊典忠(左)4日在議會質疑社會局與教育局執行補助規定不同調,影響家長權益。(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右)、楊典忠(左)4日在議會質疑社會局與教育局執行補助規定不同調,影響家長權益。(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楊典忠4日在議會質疑市長林佳龍強力推動的「托育一條龍」只做半套,其中托嬰中心及保母系統由社會局主管,幼兒園主管機關為教育局,但2局請領托育補助的標準不同調,導致家長因擔心脫離保母系統即失去補助,不敢將幼兒送幼兒園。

市府推出「托育一條龍」政策,針對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及幼兒園皆提列相關補助辦法,希望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依目前規定,申請托嬰中心及保母系統,由父母其一設籍台中半年以上,或幼兒本身設籍台中,即可提出申請;而申請幼兒園,規定父母一方及幼兒本身,皆須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才符合請領標準,引發家長跳腳。

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方案是同時期望達成提高學前幼童進入立案幼兒園就讀的比率及普及化;但在市政財源考量下,規定須符合幼兒及其一方父母設籍台中滿半年以上,才具備補助資格,是優先照顧台中市民。但「政策是死的」,將在實施一段時日後,統計還有多少個案,重新檢視該申請補助條件。

教育局表示,為避免補助後轉讀其他園所,衍生補助款請領權責單位不清問題,因此必須讀滿1個月後才能申請,以學期為單位,入公幼者免繳學費,入私幼者每學期補助1萬5千元,由園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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