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釀殉職 民團籲讓消防員組工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日赴內政部陳情,為消防人員請命並提出三大訴求。(記者陳懿勝/攝影)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日赴內政部陳情,為消防人員請命並提出三大訴求。(記者陳懿勝/攝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敬鵬工業大火造成消防人員5人殉職,7人受傷,及2名外籍移工死亡的悲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昨(1)日赴內政部陳情,要求敬鵬調查過程公開,同時推動立法要求業主應主動提供火災現場危險物品分布圖,否則消防人員可拒絕進入搜救,並盼推動修法開放讓消防員組織工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表示,敬鵬大火屬於科技工廠火警,許多科技廠多存放大量危險、有毒物質,救災過程充斥更多危險與不確定性,並非光靠裝備就可以完全避開危險,最主要還是因消防員安全法規與現場指揮,才會導致消防員必須曝光在高風險甚至殉職的環境下。

藍毓傑說,敬鵬大火在現場指揮、器材裝備、危險場所管理上都有問題,但歷次殉職案均由地方消防局主責調查,有球員兼裁判、黑箱作業之嫌,以新屋大火為例,監察院3年發布真相調查報告,但在過程中桃園市消防局從未主動調查並坦承相關疏失。為避免敬鵬大火真相還要「等」3年,要求開放基層消防員組織參與敬鵬工業大火調查檢討會議。

消促會表示,《消防法》、《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雖然規定業者要如實申報,但火災現場分秒必爭,無法靠消防員現場翻閱資料,應該要修法要求業主在火災現場,告知場內對人有害的化學物質分布圖,並協助救災人員搜救,否則應課以刑責,且消防員有權在風險評估後不進入搜救。

消促會認為,依照現行法規,消防員不得組織工會,也不能行使基本的協商權、爭議權,即使現有消促會等非工會組織,力量仍微薄,盼立即推動修法,開放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在平時就可協助基層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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