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用槍屢遭質疑 立委籲設鑑定委員會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警械使用條例》自實施以來,由於員警的用槍時機爭議不斷,導致基層員警執法困難。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昨(24)日提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政府應設置「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如遇爭議,應提交鑑定報告供司法機關作為審判依據。

據警政署所提供的員警使用槍械分析表,102~106年間,總數有766件,涉及司法偵查的有14件,數據顯示,近十年有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子共有6起,僅2起獲不起訴或無罪。不過766件案件中,到底有多少案件是員警私下和解的狀況,卻難以掌握。

林麗蟬表示,警察人員用槍爭議層出不窮,屢屢上新聞版面,第一線員警因擔心背負刑責或民事賠償,對於警械使用時機有很多顧慮,造成執法困擾。政府應建立類似「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單位,詳細算出開槍致傷亡的責任比例。

立委陳怡潔則認為,內政部應該設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事發後幫警察同仁,減少恐龍法官誤判的空間,不要等到警察出事了,「今天來公祭,明天就忘記」。

台灣警察權益平等協會副理事長高振修表示,警察在執法時,只有短短的幾秒能判斷用槍時機。但是法院時常忽略了用槍的急迫性,希望警察用槍的教育以及用槍後的保障能夠盡快入法,不希望這種不必要的壓力犧牲掉警察合理用槍的權力,而忽略了民眾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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