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比特幣視同商品 買賣要課營業稅
有多位立委關注比特幣課稅議題,財政部長許虞哲2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比特幣不是中華民國貨幣,不具法償貨幣地位,買賣視同商品交易,當然就應課稅,只是目前未單獨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做統計,未來會去了解。不過,有立委質疑,比特幣的交易平台是匿名制,財政部根本難以取得交易狀況,實際課稅根本有困難。
根據國稅局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虛擬商品,因此,比照線上遊戲的虛擬道具、寶物、遊戲幣或點數一樣,只要每月銷售超過8萬元,就達到課稅門檻,需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對此,賴士葆質詢,目前財政部是否已對比特幣課稅?如有課稅,目前課稅狀況如何?許虞哲指出,根據央行的認定,比特幣不是中華民國貨幣,不具法償貨幣地位,如果有買賣、銷售,就視同商品交易,就應課稅,而且去年就有課稅了,除要課5%的營業稅,事後還有所得稅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進一步追問,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平台有幾個,都有掌握嗎?許虞哲表示,目前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交易都有課稅,不過,是針對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平台的手續費課徵營業稅,並非就比特幣交易獲利課稅。
江永昌質疑,比特幣是加密貨幣,根據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匿名性,不會有交易者的個人資料,財政部要如何課營業稅?許虞哲回答,目前已經針對交易平台賺取的手續費去課營業稅,會要求交易平台提供相關交易資料。
江永昌認為,指有哪一家交易平台願意將客戶交易資訊提供給財政部,實務上,財政部難以掌握銷售比特幣的獲利,無法對比特幣交易課稅,頂多只能對交易平台收取的手續費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