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去年酒後毆警 北檢起訴求處8個月不得緩刑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11月凌晨前往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社區,狂按電鈴並撕毀張家春聯,鄰居被吵醒報案後,李婉鈺卻動手打傷到場警員遭法辦。台北地檢署14日偵辦後,認為李婉鈺涉犯妨害公務、強制罪,將李婉鈺依法起訴,且請法院從重量處8月以上徒刑,並不得緩刑。
在起訴書指出,李婉鈺在偵查中否認犯罪,且以不實情節指責員警,百般狡飾犯行,無絲毫悔悟之意,藐視法律,可見主觀惡性嚴重,非嚴懲難以使李婉鈺知道尊重法律、尊重執法公務員為何。
台北地檢署根據警方調閱張家門口監視器、鄰居手機、警員密錄器等畫面,認為人證、物證都相當明確,認定李婉鈺狂按門鈴騷擾人安寧,涉強制罪,毆打員警涉妨害公務罪將李婉鈺依法起訴。
在強制未遂罪部分,檢方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月以上之刑;妨害公務部分,檢方請法院從重量處8月以上之刑,並不作出緩刑的宣告,以示懲戒。對此,李婉鈺辦公室早上回應,還沒有收到起訴書,無從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