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許金龍一審遭判18年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台北地院2日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擾亂市場秩序、重創投資人而賺取暴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許18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40億7千萬餘元不法所得。可上訴。對此,北檢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檢調調查,許金龍涉於2013至2015年間,5度利用紙上公司製造虛偽的「策略性投資人」,隱匿參與私募程序,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不實公告取得時價八成的樂陞私募股票,再利用樂陞投資中國「Tiny Piece」28億元、「同步公司」53億元的機會,以個人身分與交易相對人簽密約,要求對方股東購買他的個人私募股票,不法獲利40億7千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許金龍為謀求不法獲利,違法私募大量樂陞股票,並以自身名義到處簽立私約,製造樂陞交易活絡假象,破壞股票市場競價自由,犯罪情節重大;同時許否認犯行,甚至試圖合理化、正當化自身犯行,還自覺委屈而從未表現認錯悔改之意,因此重判18年。
判決也指出,許金龍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餘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之私募股票1,700仟股,一併依法宣告沒收;日本籍被告樫埜由昭、中國籍王佶等3人,偵查期間未到案,已由檢方發布通緝。
另外,許金龍名下的天母高價住宅「國揚天母」10樓,已在宣判前進入法拍程序,坪數約65.19坪,底價6,190萬元,將於8日執行第一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