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碼補助 地熱鑽探獎勵最高1億元

【記者蕭軒/台北報導】

能源局1月31日預告修正地熱鑽探獎勵法令,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從5千萬元上修至1億元,並取消設置總裝置容量500瓩以上的申請限制等。為達成2025年地熱發電200MW的政策目標,經濟部表示,將積極協助業者排除相關法規障礙,穩健推動地熱能源開發。

能源局指出,業者進行地熱發電初期有探勘風險,此次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後,降低了開發限制條件,並提高獎勵誘因,希望藉此提升民間投入地熱發電開發的意願。修正放寬重點包括:

一、申請資格不限電業籌備創設者(自用發電設備業、團體或自然人都可申請);二、刪除須設置總裝置容量500瓩以上、單孔探勘深度1千公尺的限制;三、將獎勵金額上限由5千萬元提升至1億元;四、增訂業者完成地熱探勘時,如經評估無地熱發電開發可行性,仍得全井水泥固封後請領獎勵費用。

能源局表示,台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具有地熱發電利用的先天優勢條件,根據以往探勘與普查資料,台灣傳統地熱區共計27處,其中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7處具較高地熱發電潛能,發電潛能推估約73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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