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國外人才 專法下月8日上路
行政院為解決產業五缺問題中的「缺人」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立法院已於去(2017)年10月31日三讀通過,且經總統蔡英文在同年11月22日公布。因配合修訂的11項子法,多數在今年2月預告期滿,行政院長賴清德昨(25)日裁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預定於2月8日正式實施。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專法主要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簽證、居留、租稅以及退休規定,且鬆綁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停、居留規定,盼讓台灣的工作與居留條件對外國人更友善。
專法涉及的條文有22項,高仙桂提出4大重點,首先是專法中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濟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主政部會正在預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條件,包括薪資、學歷與特殊專長等,目前除了文化、藝術、體育三個類別未設定薪資限制之外,其他類別的月薪門檻為新台幣16萬元。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進而能夠自由尋職與轉換工作,且可享有來台前3年年薪逾300萬元的折半課稅。
第二點是外交部首度核發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的尋職簽證,意指過去一定要有雇主雇用才能來台,新法上路後外國專業人才可透過尋職簽證來台找工作,外交部預定有工作經驗者,近6個月的平均薪資不得低於47,971元,也就是《就業服務法》規定的一般專業人才薪資水準;若無工作經驗者,則必須畢業於全球前500大的學校。
立法院日前決議尋職簽證每年總量限制2千人,高仙桂表示,行政院會遵守,不過每年也會視情況而定。此外,專法中11項子法,滿足60天預告期的有8項,還有3項最晚到2月15日公布,因從2月8日起就會開始收件,屆時會告知申請者,但應不會影響申請作業的流程。
高仙桂談到,專法第三個重點是首度讓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可不經雇主僱用,申請個人的工作許可,文化部正在預告工作許可相關辦法,往後從事電影、流行音樂、廣播電視工作者,若符合預告的工作資格者,可申請來台工作。
數位科技人才可在補習班授課
最後一點則是開放具有專門技術與知識的外國教師在補習班授課,高仙桂說,過去《就服法》規定,只有外國語文教師可在補習班授課,但在數位化時代,需要更多樣的專門知識與技術,目前經濟部已預告,未來受僱於從事數位遊戲、電腦動畫動漫或體感科技VR、AR的外國人,可在補習班進行實際的技術教學工作。
國發會在25日的行政院會中也盤點行政院產業企業人才攬才的七大策略,賴揆指示請各部會為發揮專法的效益,應盡速落實攬才策略,尤其希望經濟部提升「Contact Taiwan」網路媒合人才平臺,成為國家級單一攬才入口網,整合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部會資源,建置「網實合一、鏈結國際」一站式的攬才機制,並要求經濟部在1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高仙桂說,基本構想是以後台灣的攬才成單一入口,以「Contact Taiwan」為中心,提供專人專職的攬才服務,境內會結合內政部建置的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境外則由外交部在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泰國、越南等29個駐外館處,設立海外攬才的服務窗口,教育部目前也有對於海外人才資料庫的蒐集與運用,盼各部會協力啟動台灣全球攬才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