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領旺角案 黃之鋒遭判刑3個月

學運人士占領旺角案,黃之鋒(前排左2)等人17日遭判刑。圖為去年12月被告到香港法院陳情,大批支持者在法庭外聲援。(記者李逸/攝影)
學運人士占領旺角案,黃之鋒(前排左2)等人17日遭判刑。圖為去年12月被告到香港法院陳情,大批支持者在法庭外聲援。(記者李逸/攝影)

【記者郭曜榮/綜合報導】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2014年占領旺角案,遭檢方以違反禁制令為由起訴藐視法庭罪。香港法院17日做出判決,包括黃之鋒被判入獄3個月;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另有黃浩銘等否認指控的9人,受審後也遭定罪,黃浩銘被判入獄4個半月。

據港媒報導,有被告在得知法官的判決後眼眶泛紅,年紀最大、68歲的趙志深更在知悉刑期後當場落淚。黃之鋒在出庭前表示,自己對這次的判決坦然無懼,強調香港人已無放棄的餘地。岑敖暉則提到案件已拖了3年2個月,迄今(中共)政權打壓越來越多,「挺直腰板做人越來越難」,但仍盼港人勿放棄,強調當前才是對港人追求民主自由的試煉。

黃浩銘則表示自己與黃之鋒相同,對判刑無所畏懼,坦言「已經坐了幾個月牢」,監獄對他而言是修行。

報導提到,9名否認指控後遭定罪者,分別是朱佩欣、郭陽煜、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除了黃浩銘之外,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刑1~3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另處以罰款1萬至1.5萬元。

另有11名先前已承認指控的被告,分別是周蘊瑩、朱緯圇、岑敖暉、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黃之鋒、楊浩華、馬寶鈞、黃麗蘊和張啟昕。其中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4名被告稍早被判刑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

隨著中共黑手伸入香港越來越深,昔日的東方之珠益加黯淡,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16日公布2018年全球自由度年度報告,香港仍屬於「部分自由」(Parly Free)地區,但總分從去(2017)年的61分滑落到今年的59分。

該報告指出,由於香港立法機關驅逐了4名民主派的立法議員,且針對抗議領導人的人士予以監禁,以及親北京當局動作頻頻,例如阻止要求地方自治的運動等等,香港的評分因此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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