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食品標示抽查 籲食品業者落實標示

【記者陳文敏 /苗栗報導】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苗栗縣府衛生局於去年(106)年度一共稽查3,043件食品標示,發現不符規定的有74件,不合格率為2.4%,其中有42件為營養標示不合格,占比最大宗,其餘分別為:標示字體太小、未標示過敏原、品名與內容物不符、內容物標示不實等。

因苗縣衛生局轄業者多屬於小型食品製造業,缺乏食品專業人員,因此常在食品標示法規更新後未能即時獲得新知,進而發生標示不符規定的情形;因此衛生局為了強化業者對於食品標示的認知以及新制法規,於當年度舉辦10場食品標示說明會,以提升業者對於食品標示法規的了解,業者在前測平均約74分,經過說明會的講解,後測平均約90分,認知度大大的提升21.6%。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定時於「食品資訊百貨專櫃」項下之「食品標示諮詢專櫃」查詢相關食品標示法規,且落實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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