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民 前警司朱經緯判囚3個月
香港退休警司朱經緯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路人,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3日在香港東區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朱經緯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大批傳媒到場。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事主鄭仲恆已康復,並未受到永久傷害;但考慮到其他加刑因素,包括當日鄭仲恆是路過現場,而且已越過被告,但被告仍從後襲擊他,甚至擊中其頸部。作為警務人員應阻止罪案發生,但被告偏偏利用執行職務的名義犯罪。
錢禮指出,辯方呈上的40封求情信,都高度讚揚朱經緯對警隊及社會的貢獻,但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警誡其他警員不要跟隨朱經緯的行為,即使他們面對示威者可能占領馬路,承受極大壓力,亦不是藉口。並指出該次案情嚴重,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量刑起點是4個月,考慮到朱經緯在占領期間承受巨大壓力、無案底、服務警隊及社會、已經退休,重犯機會幾乎不存在,減刑1個月,判監禁3個月。朱代表律師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5萬港元現金擔保保釋,朱離開法院時沒有回答傳媒的提問。
案中被襲擊的鄭仲恆回應判決時表示,朱經緯罪成已經證明警方即使執行職務,都不可以隨意使用武力,讓市民知道當日朱經緯的行為有問題,同時不希望警方淪為政府用作打壓市民的工具。
事發在2014年11月26日,朱經緯在旺角占領行動執勤期間,以警棍襲擊市民,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