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聯貸案 14家聯貸行遭懲處4千萬元

金管會開罰14家慶富案聯貸銀行共4千萬元。(記者莊麗存/攝影)
金管會開罰14家慶富案聯貸銀行共4千萬元。(記者莊麗存/攝影)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

針對慶富獵雷艦及慶陽海科館的聯貸授信案,金管會公布14家聯貸銀行的行政處分,懲處金額高達4千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9日表示,14家銀行主要是在制度面及執行面、作業面的相關缺失,但從金檢及約詢中,無法確信是否有因外力干擾造成這些缺失,要等司法機關認定事實再進一步處理。

一銀遭罰1千萬元,土銀及高銀各罰800萬元,臺銀、兆豐各罰400萬元,臺企、華銀、合庫各罰200萬元;彰銀、輸銀、新光、元大、台中、大眾等6家銀行因考量授信的缺失情節及樣態相較前述銀行低,依照《銀行法》第61條之1核處糾正;新光、元大、台中、大眾銀因符合可疑交易表徵者,未確實查證並留除查證軌跡,也依照《銀行法》第61條之1核處糾正。

這次金管會沒有懲處14家聯貸銀行負責人。顧立雄指出,從這次金檢及約詢中,無法確信是否有特定個人受到外力干擾而造成這些缺失,無法確信是弊案,後續將依檢調結果再進一步處理。

顧立雄表示,14家銀行的缺失項目大多主要在辦理慶富集團授信案中,在公司治理、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或防制洗錢作業等三方面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以及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等規定。

人員責任部分,顧立雄說,綜觀全案主要問題,是14家銀行在授信業務上,包括制度面、執行面及相關作業面未臻完善,可再改善之缺失。後續若有刑事調查事實,將再依司法機關認定之事實進一步處理。

另外,金管會將就公司治理、專案融資、銀行財務等面向,提出制度面改善的相關措施,且將請該案相關銀行提出改善措施及檢討人員責任,於董事會中報告改善措施及進度,並責由稽核單位追蹤列管本案缺失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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