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新氣象 彰縣呼籲莫忘勞工權益
在此歲末年終之際,新的年度即將來臨,攸關民眾權益新制上路,縣府提醒事業單位自107年1月1日開始基本工資調漲為2萬2,000元,時薪為140元,呼籲各事業單位要留意配合調整,且元旦為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
縣府29日表示,依據勞動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令規定配合調整,以適時維護勞工權益,避免爭議案件產生。
此外,107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若請勞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或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它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縣府勞工處進一步說明,休假日為《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應放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應放假日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