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電鍍廠偷排廢水 負責人20萬交保
彰化縣溪湖鎮楊姓民眾,開設電鍍廠,涉嫌偷偷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排放入溪湖排水,鋅濃度超過放流水標準659倍,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獲,偵訊後認為違規情節重大,諭令以2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該電鍍廠係位於溪湖鎮溪湖排水溝旁農田間的鐵皮工廠是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環保局鑑於經常於假日接獲民眾檢舉溪湖排水溝有工廠異常排放廢水,經比對該廠廢水定期申報資料及現場作業情形,研判該廠可能涉嫌偷排廢水情事,故自民國106年4月起,環保局與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長達半年埋伏、蒐證,判斷儀○公司利用夜間或清晨天色昏暗之際,透過暗管將廢水排入溪湖大排水溝內,經取樣檢測含有超過放流水標準之鋅、銅、鉻等重金屬。排放的廢水檢測結果,重金屬鋅濃度高達3,300 mg/L、總鉻47.6 mg/L,分別超過放流水標準659倍、14.8倍,環保局即啟動環檢警聯合稽查機制,進廠搜查。
環保局表示,該廠違規行為除涉及行政刑法外,其繞流排放廢水及稀釋廢水行為皆已屬《水汙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重大違法情節,後續將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以同法第46條之1處6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