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未打 高市開罰3萬
高雄市動保處26日表示,日前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清查3年內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名單,多數飼主收到通知後已盡速帶家中寵物補打疫苗,不過,高雄市仍有不配合施打的飼主,動保處表示,已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逾期未依規定每年替家中所飼養犬、貓或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可依法開罰3-15萬元罰緩;高市動物保護處指出,102年首次發生鼬獾狂犬病後,今年持續檢出50件陽性案例。
全臺累計狂犬病共9縣市79鄉鎮,102年迄今,通報60件民眾遭疑患狂犬病食肉目野生動物(如鼬獾)抓咬傷。
狂犬病為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發病後人與動物死亡率可達100%,為避免疫情散播至犬貓,犬貓每年須注射1劑疫苗;有文獻指出,犬貓狂犬病疫苗注射率達70%以上,才能有效防堵狂犬病傳播。動保處長徐榮彬呼籲,飼主勿掉以輕心,要記得每年替家中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