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超商量販 明年僅供環保兩用袋
日前新北市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轄內量販店、超市及連鎖便利商店均不得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僅能販售兼具購物袋與專用垃圾袋雙重功能的「環保兩用袋」。新北市政府環保局6日表示,考量雙北生活圈密不可分,新北市特別在公告中放寬限制,讓新北市商家可以販售臺北市或其他未來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縣市的環保兩用袋。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劉和然指出,實施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只是讓民眾從源頭改變消費習慣的一種策略,讓民眾習慣於購物自備購物袋,絕非鼓勵民眾多使用環保兩用袋,因此流通便利固然重要,但同時也應注意到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原意,才不會本末倒置。
環保局說明,環保兩用袋的售價即為垃圾清除處理成本,必須依實際計算結果而定,價格也並非可隨意調整,但新北市自100年起推動黃金資收站,讓市民用資源回收來換取專用垃圾袋,既可降低垃圾量,也能讓市民從中享受實質減低垃圾清理費用的好處,不僅獲得環保署高度讚揚,還推廣至各縣市。
環保局表示,限制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重點在於希望民眾能養成自備購物袋且循環利用的好習慣,無論是reBAG或環保兩用袋,都僅是因應民眾臨時性需求的權宜措施,但有自備購物袋,才能從生活中確實減少塑膠袋使用,有效減少塑膠帶來的環境危害,讓地球循環永續,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