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辜仲諒付保釋金 中信金罰1千萬
中信金控去年6月違法為在職及離職的員工墊付保釋金新台幣1億元,金管會昨(5)日重罰中信金控新台幣1千萬元,並停止中信金控總經理吳一揆職權6個月,停止中信金控法遵長金延華職務3個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顧立雄表示,中信金控因為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制度核有嚴重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對中信金控及經理人進行行政處分。
顧立雄指出,中信金控是一個公司治理良好的金控公司,但遇到大股東就失靈,金管會希望中信金控應以公司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不應將大股東利益置於利益之前。
顧立雄說明,中信金控交出的保釋金1億元,其中,撥付的9,260萬元是集中於單一之離職辜姓員工(即辜仲諒),辜君早已非中信金控集團的現職人員,上開涉案內容應屬辜君個人行為,而與中信金控業務無涉,但該公司仍以「因公」等語,為非現職的辜君墊付鉅額保釋金,法制觀念欠缺,內部控制制度核有嚴重缺失。
金管會表示,中信金控總經理吳一揆核為員工墊付保釋金,未善盡督導管理的責及未忠實執行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的缺失,導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嚴重缺失,有害公司治理之落實,及有礙中信金控健全經營之虞,停止其職務6個月。
金管會表示,中信金控法遵長金延華未確實督導管理,致法遵及法務功能未能發揮,且未依職責積極提供妥適專業意見有礙中信金控健全經營之虞,停止其職務3個月。
永豐金日前開除前永豐金副總王幗英,對於金融機構「吹哨者」制度建構方面,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已積極推動將吹哨者制度納入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的法制化作業,督促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銀行業建立誠信、透明企業文化以及促進健全經營,已經規劃於7日邀集相關業者開會研討。
此外,有陸資以隱瞞身份來台投資大同股票,被金管會查到了,金管會說,港商龍峰國際去年9月透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以外資身份來台投資大同股票,已被金管會開罰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龍峰國際除自行買進大同股票外,還透過加拿籍人頭戶,在今年初繞道香港券商投資大同,與龍峰國際合計一度高達18.5%,且未申報,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證交法,因此,金管會昨日對龍峰再開罰582萬元,且6個月內要出清目前手中8.78%的大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