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群租房就是對人民負責任?

⊙顏丹

相比大興幾日前發生的火災,全北京「近日部署21個部門開展為期40天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似乎製造了更多的人心惶惶和民怨眾怒。正當大量原本住在群租房裡的租客被警察蠻橫的驅趕到大街上,以致無家可歸之時,官方喉舌《北京日報》卻做出了這樣的解釋:不立即整治地下群租房,是對人民的極大不負責任。

該報認為,「毫無安全保障的地下群租房,……不啻是一座隨時可能爆發的『火山』」;「一旦遇到火災等險情,極易導致群死群傷」;「隱患重重、令人提心吊膽的地下群租房,不是該不該清理的問題,而是必須馬上關停、重拳整治」。文章還列舉了「方莊地下群租房」的例子,稱「有的租戶在這裡已住了快20年了,但『長期存在』並非『合情合理』」。

對於官媒的這些說法,我們不禁要問,既然並非合情合理,為何卻能長期存在?話說都「快20年了」,如此漫長的時間,政府又為何不管?要知道,北京的群租房並不是從最近才開始出現「電線老化暴露」、「大量使用大功率電器」等這類安全隱患的。那些堪稱「世界第五大王牌情報組織」、無處不在的「西城大媽」、「朝陽群眾」在如此關乎人命的安全事務上,怎麼就沒發揮點作用呢?

20年都過去了,直到今天,大興火災燒死了那麼多條人命之後,央視才開始著意報道,所拍攝的專題片居然還冠以《北京:防患於未「燃」》的標題。難道對如今才提出要大力整治的21個部門來說,北京的群租房只要沒被燒光,住在裡面的人只要沒都被燒死,就得算是「未燃」?應該說,大興的群租房失火、致人死亡,恰恰是政府對房屋安全隱患長期不作為的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或許有官員會覺得冤枉,因為對群租房進行整治並非始於今朝。比如說,對隔斷房的整治就由來已久。然而,從下令拆除到後來規定,在「不改變原有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設施」的前提下被允許「按間出租」,官方的軟硬兼施始終都無法遏制人們對隔斷房的旺盛需求。

此外,擁有著更大面積群租房的「城中村」也開闢了新的據點。當人們以為,多年前已消失的唐家嶺標誌著北京再無貧民窟之時,位於北五環與六環之間的回龍觀北四村,卻悄無聲息的發展成為了北京又一個知名的外來人口聚集地。這足以表明,「群租」不過是應需求而生。而這種需求,說白了,就是「租到便宜的房子」。

擁有著2/3外來人口的北京,似乎一直都面臨著該如何安置他們的問題。這些外來打工者的收入直接決定了他們能租到什麼樣的房子。如果條件允許,又誰會願意住在有火災隱患的「鴿子籠」裡?能吸引這些低收入勞動者去住「鴿子籠」的惟一、必然因素,不就是房租低廉嗎?

對於這些走投無路,只能住「鴿子籠」的人,政府不但不給予相應的幫助,還要以「安全」為名進行整治。政府的責任就是這樣體現的嗎?更重要的是,原本該整治的,理應是房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而不是那些因收入不夠而被迫處在不安全隱患之中的人。如今,政府卻連整治的對象都搞不清楚,又或者,根本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放著安全隱患不管,只一味欺負那些可憐人。

網上有影片顯示,「北京的警察及各類公務員正在加緊對餐館、店鋪以及公寓等出租房屋的強拆和對住戶的驅趕」;「民眾帶著行李,離開自己居住的出租屋,走向天寒地凍的大街」。還有親歷者表示,「相關部門會先貼一張通告,告訴人存在那些安全隱患,之後晚上過來一家一家清理,鍋碗瓢盆、行李等全部扔到大街上,然後將人攆出去,門上直接貼封條」。

這些行為是否讓人覺得頗為熟悉?是否覺得跟土匪打家劫舍毫無二般?如此人為的災難又與火災有何兩樣?都一樣讓人措手不及、狼狽不堪,甚至沒有活路。而不同的是,有人能在火災中幸免於難,卻沒人能在政府的暴力驅逐下,繼續在北京存活。對於這些突然無家可歸、一夜之間就流落街頭的底層人群,政府又該如何負責呢?

要知道,把群租房拆了了事,把人趕走了了事,這本身就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即便把這些人都趕出了北京,那些仍留在北京、有錢租整套房或買房的居民,就從此高枕無憂、生活幸福了嗎?那些實則存在「用工荒」的低薪工作,如果換了北京本地居民來做,是否會立即變成高薪呢?若真如此,也就意味著勞動力成本增加,物價也會繼續上漲。但問題是,北京的老百姓就都能承受這樣的高消費、高物價嗎?

在一個正常社會,不同階層應該是同時並存的。硬要剔除首都的「非首都功能」,這本身就違背社會發展的規律。能被貼上「高、大、上」的標籤,決不會是因為有能力驅逐那些被迫「群租」的人。一個不惜將弱者逼入絕境的城市,即便是首都、中心城市,即便看起來「高、大、上」,也不過只是華麗的外表下難掩卑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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