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 民航法擬重罰2億
復興航空去年無預警停飛造成航班大亂,旅客權益受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3)日審查《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鄭寶清提案,盼提高對航空公司的罰則,若發生無預警停飛的情勢,最高處以新台幣2億元的罰鍰。交通部長賀陳旦說,交通部願意配合修法。
鄭寶清說,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造成交通秩序大亂,舊有法令沒有明確規範,造成管理上出現漏洞,他提案修正的條文裡,要求欲停飛的業者得在兩週至一個月內通知民航局。另外,違法規定者罰則也要加重,否則不足以嚇止無預警停飛的情況,罰鍰加重至新台幣2千萬~2億元,並對情節重大的負責人限制出境。
賀陳旦說,罰金部分他們認為罰較多的金額可以有更大的嚇阻作用,他們願意配合,至於對情節重大負責人限制出境,因為涉及到刑罰,相關部分態度有所保留,他們持續討論。另業者停飛得提前2週~1個月通知民航局,民航局局長林國顯說,已展開修法目前要求2個月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