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市教師會違法 會員籲桃市府嚴審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指桃園市教師會違法召開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會前濫行停權34所學校教師會會籍權利、阻止未被停權學校教師會代表出席大會行使權利等爭議,桃園市社會局收到各校教師會抗議與陳情公函,仍舊備查大會紀錄並發給理事長當選證書。
為表達各學校教師會的強烈抗議,23日下午15個學校工會代表至桃園市政府前府前廣場,要求針對「市教師會違法行為,市政府應重新審查」!桃園市社會局長古梓龍接受陳情,並表示2星期內回覆。桃園市教師會文宣部主任邱儷萍回應,如果不合法,社會局怎會核發證書。
邱儷萍說,桃園市教師會是人民團體、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是工會,份屬不同性質組織。工會來干預教師會內部運作,就好像7-11干預中華電信內部事務一樣荒謬。被停權的學校都是積欠兩年會費共新台幣20元。依據本會第六屆以來的《桃園市教師會中斷(拒繳)會費會員權益處理要點》,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停權一年。停權權利除喪失本會第八章所有權利,亦不可派出會員代表參與會員代表大會經第12屆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只要這些被停權學校在106/12/31前繳清所積欠會費20元/人,及預繳明年度會費800元/人,即可復權,並免上述辦法所載需額外繳交的兩千元費用。34所學校被停權,邱儷萍強定行文三次都不理會,依法停權,如果不合法,社會局不可能核發證書。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全桃園市向社會局登記立案共計115所學校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於106年6月24日召開全市實際出席僅8人共10所的不合法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經桃園市社會局指正並限期改善後,再度於106年10月26日召開全市實際出席僅12人共10所的有違法之虞的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經17所學校教師會發函向桃市社會局檢舉後,社會局於106年10月31日桃社團字第1060075212號函回函並指示桃園市教師會應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辦理第12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卻核定備查桃園市教師會該次違法爭議的大會紀錄。
教師代表說:「106年的會費是我們和工會確認後代轉至桃園市教師會,是依據桃園市教師會的章程,以有成立學校教師會者計算專任教師人數繳交的。桃園市教師會完全沒有查證僅以工會未依據工會全體會員數繳納會費就退回繳費並予以停權或除名。」
工會認為桃園市教師會樣樣嚴重損害會員教師權益:包括退費、停權、鎖門不擇手段阻擋學校教師會出席及行使權利!定期代表大會通知違反人團法及章程規章等規定!未事先行文請各校選派會員代表並經審定後公告,大會應出席人數無法確認!
現場與會學校教師會代表們更上演行動劇,舉起「違法行為」的牌子,警告桃園市教師會及桃園市社會局勿視法令如無物,聯手殘害桃園教育及教師會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