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法律事務所涉慶富 吳志揚:早已無關
慶富公司承攬「獵雷艦案」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21)日再爆料,指慶富未在2015年12月26日期限內取得美國政府的輸出許可,海軍竟未選擇解約或求償,而是聽從與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的「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建議,僅罰千分之0.001,等於慶富每天只要繳5,822元就可繼續聯貸。不過吳志揚澄清,他自2009年擔任桃園縣長後,即停止執行律師業務,並退出原開設律師事務所的經營,他與事務所已無任何關聯。
王定宇指出,依合約慶富應在2015年9月3日交出26份輸出許可,雖然依約可展延2個月,但2015年11月3日慶富仍無法備齊輸出許可,依規定海軍可選擇解約,或是按日罰款慶富獵雷艦案價金的千分之一(3,493.3萬元)。
王定宇說,但在2015年11月4日,海軍司令部計劃處管理組研展官蔡智仁卻草擬一份公文,文附件是法律事務所「眾勤德久」建議「終止契約沒收保證金、請求損害賠償」,或者「不終止契約,按日累計單艦契約價金千分之0.001懲罰性違約金」,等於慶富每天只要花5,822元,就解決解約,且公文在2個小時內就蓋了十幾個章,一路簽到當時的海軍副司令黃曙光,並呈核給時任海軍司令李喜明。
不過吳志揚表示,自2009年年底他擔任桃園縣長後,就停止執行律師業務,並退出原開設律師事務所的經營,且完成負責人變更登記。之後,該負責人另行與其他律師共同成立「眾勤德久」律師事務所,他與該律師事務所並無任何關聯,他也沒開設或投資任何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