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裁罰台化12億餘元
彰化縣政府17日對台化開出12億元裁處罰鍰單。
縣府指出,有關台化公司M22(G8)製程自97年1月至105年9月間長期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之生煤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一案,彰化縣政府推估台化公司所獲利益、獲利存有誤差、及對公眾健康所生不良影響等相關因素,就M22(G8)製程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操作M22(G8)製程所獲利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第6、7點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於106年11月14日以府授環綜字第1060395588號書函附裁處書,裁處罰鍰新臺幣1,244,000,000元整。
縣府考量推估台化公司所獲利益龐大、推估獲利存有誤差、台化公司為全國首屈一指資力雄厚上市公司、係故意違反規定、燃燒品質較差生煤對環境及公眾健康所生不良影響等因素,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裁處台化公司罰鍰新臺幣1,244,000,000元,裁量應屬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