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 人大通過改革試點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4日召開,據陸媒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德江在會議閉幕時宣布,從5日起於中國各地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據新華社報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即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監察委員會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並對貪汙賄賂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做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也會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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