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限 環團、在地居民提告籲撤銷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認為經濟部違法展限亞泥礦權,請求司法調查,並呼籲經濟部應自行撤銷處分。(中央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認為經濟部違法展限亞泥礦權,請求司法調查,並呼籲經濟部應自行撤銷處分。(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針對亞泥花蓮廠新城山礦權展限20年,在地居民太魯閣族人及環團27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葉淑珍呼籲,經濟部應切實依法行政,希望案子進入司法審查程序,法院能撤銷亞泥違法展限。亞泥回應,礦權展限是依法申請,盼法院依法審理。

太魯閣族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提到,亞洲水泥已採礦42、43年,那塊山頭少說也炸了3萬6千餘次。居民現在對那座山頭只有恐懼感。只要亞泥在那待一天,就沒有安全感。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則表示,被亞泥開挖的那座山像一顆定時炸彈,希望政府重視人民居住安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葉淑珍指出,亞泥在花蓮新城山已經挖了60年,去年底向經濟部申請展限20年,今年3月14日獲得核准。但經濟部展限沒有遵循法律規定,包括已知展限區域有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位於山坡地滑的土質敏感區,經濟部未做進一步調查仍核准展限,枉顧當地居民生命、身體、財產、居住安全。當地居民提起訴願,於今年9月被駁回。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能經由司法程序把違法展限撤銷。

亞泥礦區內有富世遺址,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表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與礦權不相容,但經濟部明知遺址位在礦區內,竟容許亞泥以提出切結書方式准予展限,有濫用裁量或逾越裁量權違法情形。

亞泥礦權應在11月22日屆滿,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謝孟羽表示,一開始族人就主張「亞泥公司」申請礦業權展限,必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行政院與經濟部卻以行政院協調會議結論,強調無須踐行、駁回族人訴願。

亞泥公司提出回應包括,亞泥礦權展限案是依法申請,經濟部、礦務局均是依法審查與核准。有關監察院對亞泥礦權展限案的調查報告,經濟部已表示將會派人赴監察院詳加說明。亞泥近來主動在富世村舉辦多場礦場安全說明會與現場會勘,後續仍將持續地加強與各界溝通。亞泥尊重公民團體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本案回歸到法律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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