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賣包機票 最高擬罰300萬元
交通部昨(20)日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內容除放寬航空公司設立門檻外,同時新增業者販售包機機票對於消費者的保障機制,明訂航空公司得在民航局核准後才可販售包機機票,違者可罰60~300萬元罰鍰,新制最快年底或明年初上路。
過去曾有業者提前銷售包機機票,但因遲未獲當地落地簽,因而在飛航前取消航班。現行《民航法》針對包機等規定,僅航空公司申請國際客貨運包機,應於預計起飛前10日向民航局提交申請書才可飛航,未有保障已購票消費者等機制。
交通部表示,鑑於客貨運包機如未獲核准即攬客貨,遇包機因故未能核准飛航時,將衍生後續消費爭議,因此增訂應先獲准飛航始得攬客貨規定;而新增規定中,未來民用航空運輸業應要求包機人於包機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在台攬客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