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鹿窟事件 監委糾正國防部
針對在1950年代軍方為逮捕疑為中共支持武裝基地成員,在鹿窟一帶山區爆發的白色恐怖案件「鹿窟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的調查報告並且糾正國防部,高鳳仙表示,當時軍隊審判草率,也嚴重侵害人權。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1946年中共派蔡孝乾來台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1949年陳本江、陳通和兄弟到鹿窟地區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期間許多鹿窟村民受各種脅迫、利誘或矇騙而加入,但因為武器不多且性能不佳,隊員軍事訓練不足,因此戰鬥力相當低。
據調查,國防部於1952年保密局(後為情報局)總指揮谷正文,派軍隊3800餘人至1萬餘人,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896人,成案遭移送的有200多人,其中93人被判刑,28人為死刑,另有19人遭「感訓」變成谷正文的私人奴僕,被稱為台灣史上最大的白色恐怖政治事件。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此案不僅違反法律,也嚴重侵害人權,且當時軍方進行逮捕、訊問,對被告提出的抗辯都不採納,甚至沒有讓當事人有對質的機會,村民受到的司法待遇,極不符合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