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女巨貪 楊秀珠遭判8年

「中國第一女巨貪」楊秀珠以「貪汙、受賄」兩罪並罰共執行有期徒刑8年。(網路影片截圖)
「中國第一女巨貪」楊秀珠以「貪汙、受賄」兩罪並罰共執行有期徒刑8年。(網路影片截圖)

【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

10月13日,曾潛逃海外13年的「紅通」首犯楊秀珠以「貪汙罪」被判刑6年,「受賄罪」被判刑5年,兩罪並罰共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下同,約新台幣372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汙、受賄所得26,399,455元(約新台幣1.2億元)。

楊秀珠被指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1904.5155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735.43萬元。她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據港媒披露,遣返楊秀珠或牽出現任中共常委張德江的貪腐問題,當年楊秀珠曾攀上時任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張曾把楊定為中共內部的「一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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