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的守護天使(4) ——台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主治醫師呂立專訪

文/張天泰 (Knight)
建構更完善的國家社會安全網是台灣兒少受虐問題的解方

Q5:呂醫師之前曾在媒體提到在台灣兒少保護工作上,目前社工承擔過重、分身乏術,需有警察、醫療、司法等專業人員一同加入,尤其是警察與檢察官必須主動介入調查,為什麼?

呂醫師答:
因為目前調查孩子受虐細節,往往是問社工調查了什麼,但事實上一方面社工工作負擔過重,且調查工作本是非常專業的事,理論上犯罪調查是要由檢察官和警察去做的。在醫療上,我們看到孩子受傷了,這個孩子的傷勢不對,這種傷害不對,這種疏忽不對,但我們不知道是誰做的,所以需要專業調查的協助,但在調查上真正有能力的是警察與檢察官,醫師可以判斷傷勢不合理,但無法判斷是誰打的。

舉例來說,而我們成人互罵一些很難聽的話,馬上就被告到法院,法院受理,因此纏訟多少年,罰多少錢,但在台灣對於受虐兒因為虐打而失去生命,我們把小孩打死了,這個問題更嚴重,卻沒有被社會關注,好像沒有關係,被起訴率很低,小孩的生命也被這樣處理掉,最後小孩的死亡診斷證明書就開意外,就沒了。

西雅圖兒童醫院有一位專家之前來訪台灣,他提到台灣現今孩子的生命權未被重視,我們是放在家長與照顧者的自主權之下,我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因為兒童的基本人權必須被國家保護,孩子的生命權不可以任意被剝奪,就算是家長與照顧者也不可以,孩子再怎麼不乖,家長也不能用這樣的方式去打死孩子。這樣打死孩子的過程,不算是殺人嗎?往往因這種情況死亡的孩子,在死亡鑑定報告書被認為是意外死亡。過失殺人應該不是蓄意傷害,但明明孩子被亂棒打死,或凌虐致死,連司法系統都會認為受害者的家長好可憐,都失去孩子了,我們為什麼要去追究這一點?卻沒有思考過這些受虐的孩子是怎麼失去生命的?生命經過怎樣的折磨與受苦?

如果政府再不重視這樣的兒少保護問題,最嚴重的影響將會是,讓台灣社會大眾認為把孩子打死無所謂等偏差觀念,繼續發生,完全違反台灣號稱是人權立國的文明國家。怎會任由孩子的生命權被剝奪,問題已經發生很久了,但國家一直沒有想辦法處理,我不懂台灣為什麼是這樣,一直到現在我還是不懂。(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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