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移空軍預算 國防部:無違法疑慮
針對去年未經立法院同意,挪移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畫的預算給海軍採購獵雷艦,國防部17日表示,國防預算的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執行,並無違法疑慮。
媒體報導,軍方調整「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畫」總經費,由新台幣1,100億元上調到1,296億餘元,但國防部未經立法院同意,擅自挪用F-16戰機性能提升計畫年度預算中的14.2億元,做為支應海軍獵雷艦採購經費之用,引發外界爭議。
對此,國防部17日表示,國防預算的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執行。有關預算辦理資源調控作業,是依據「預算法」第63條有關預算流用規範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7條略以「單位預算機關內同一工作計畫之用途別科目經費遇有經費不足,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辦理流用」等規定移緩濟急。
國防部強調,這是為了國防部整體考量,以發揮預算最大使用效益及確保國家安全最大利益的權宜措施,並無違法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