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入體協須審核 體改聯批違國體法

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昨(15)日表示,審查只是一定的程序,但體育署一定會把關。(中央社資料照)
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昨(15)日表示,審查只是一定的程序,但體育署一定會把關。(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

《國體法》修正案8月完成三讀,特定體育團體(體育協會)得開放民眾加入,不過體育改革聯會日前發出聲明,指出有關民眾加入協會,仍需由協會審核其資格,體育署疑護航舊勢力,改革如打假球。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昨(19)日表示,這是一定的程序,但體育署一定會把關。

體改聯會說,《國體法》三讀後,各協會未來的改選章程,體育署特地設置了「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而體改聯也被邀請參與討論與決策。不過該委員會14日臨時丟出完全有利於現有協會意見的章程範本,且體育署15日即針對協會章程範本的結論做內部說明會議。

體改聯會質疑,該章程規定「會員入會須經理事會審查」,協會可透過該章程,審查團體會員入會來掌控團體理事名單,同時限制個人會員數,這非常不合理,且違反《國體法》立法精神。

另外,倉促限制民眾得在11月30日前申請入會,有嚴重違法的疑慮;還有舊有協會勢力完全掌握團體理事名單,且新的章程直接保障50%給舊有勢力,扣除選手理事的20%,等於個人理事席次僅剩30%,封殺了所有想參與協會的改革力量。

對此林德福說,修法後,只要具有我國國籍及年滿20歲,依規定繳交會費後,原則上皆可加入協會,且明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民眾加入」,審查只是必要完備程序,儘管由目前的協會成員進行「審核」,但體育署一定嚴格把關。

他說,有關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草案,該草案是為協助各團體改選順利,屬初步規範,但只是行政指導,實際狀況仍須視各協會屬性予以通盤考量,並非保障、護航。至於11月30日前需完成登記,目的是保有新會員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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