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修法 體育署:盡快修子法

體育署長林德福說,體育署5月成立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體育署長林德福說,體育署5月成立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陳凱特/台北報導】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修正通過,體育署長林德福昨(1)日說,4日召開「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草案座談會」,邀請82個體育團,並會協助他們修正章程、開放新會員加入及理監事改選等制度。

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按照新制,特定體育團體(體育協會)得在6個月內修正章程,包括調整選派會員人數,會員組成開放人民參與,以及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

林德福說,體育署5月成立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研訂章程範本並與協會溝通,未來會輔導協會順利完成組織章程修訂,開放新會員加入及理監事改選等三要事。

體育署說,新制中還包括:各協會得建立稽核機制、財務透明機制。另外,協會會員開放人民參與、理監事得符合利益迴避原則。此外,協會理事比例,運動選手佔比不得少於五分之一等,另外限制團體理事與個人理事的比例。

除此之外,協會的績效考評,還得讓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與,考核項目包括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另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國家隊選手零用金及出賽費、國家代表隊選手等面向,皆納入規範。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說,部分協會是國際體育總會的會員,扮演對外溝通的角色,因此修訂新章程希望能與協會合作,目前包括中華羽協在內等協會表示願意配合,不過部分協會仍有疑慮,他們會持續溝通。《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修正通過,體育署長林德福昨(1)日說,4日召開「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草案座談會」,邀請82個體育團,並會協助他們修正章程、開放新會員加入及理監事改選等制度。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表示,站在體育署的立場,會盡快加速子法的制定,從法案通過到落實各子法的時間,最晚是到明年2月,但希望今年11月底就能夠公告。

《國體法》修法通過,按照新制,特定體育團體(體育協會)得在6個月內修正章程,包括調整選派會員人數,會員組成開放人民參與,以及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

林德福說,體育署5月成立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研訂章程範本並與協會溝通,未來會輔導協會順利完成組織章程修訂,開放新會員加入及理監事改選等三要事。

體育署說,新制中還包括:各協會得建立稽核機制、財務透明機制。另外,協會會員開放人民參與、理監事得符合利益迴避原則。此外,協會理事比例,運動選手佔比不得少於五分之一等,另外限制團體理事與個人理事的比例。

除此之外,協會的績效考評,還得讓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與,考核項目包括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另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國家隊選手零用金及出賽費、國家代表隊選手等面向,皆納入規範。

林哲宏說,部分協會是國際體育總會的會員,扮演對外溝通的角色,因此修訂新章程希望能與協會合作,目前包括中華羽協在內等協會表示願意配合,不過部分協會仍有疑慮,他們會持續溝通。

至於單項協會開放個人會員的內容,足協祕書長陳威任曾說,這會與國際足球總會(FIFA)、亞洲足球聯盟(AFC)的規定抵觸,恐怕使我國在國際間失去會籍。對此,林德福也回應,《國體法》針對國際規定的部分也有但書,還是會依照FIFA的規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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