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懲處 酒駕占34件居首
銓敘部14日上午在考試院會報告去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報告。據統計,去年受懲戒處分的公務人員共242人次,其中,警察人員112人次最多,又以酒駕行為最多。
銓敘部指出,受懲戒處分最多的警察人員部分,112名警察中有11人是因貪汙行為,24人因偽造文書行為,5人涉及洩漏國防外交以外祕密行為,酒駕34人最多,其他因妨害公務罪、妨害性自主罪、賭博罪、傷害罪、隱匿犯人罪等共38人。
據統計顯示,受懲戒處分的一般公務人員97人次、醫事人員23人次,因違反經營商業行為最多。至於關務人員6人次、交通人員3人次,最多是因貪汙行為遭受懲戒。另法官、檢察官有1人次,因違反《法官法》相關法規受到懲戒。
以受懲戒行為態樣分析,242名人中,以違反經營商業行為65人最多,其次是貪汙行為53人,第三是酒駕行為41人,第四名是偽造文書行為。
銓敘部報告也針對懲戒原因與處分種類交叉分析,違反經營商業行為的公務人員都予以申誡處分,貪汙行為則判決撤職,酒駕行為都判決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