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放水收賄 前駐越祕書判10年
前駐越南代表處祕書蕭裕文,被控在越南期間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在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並收賄,高等法院6日二審,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蕭裕文10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9萬7千美元及83個LV皮件沒收。
檢方起訴指出,蕭裕文在擔任駐越南代表處祕書期間,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讓曹保麟在辦理簽證時,每件可獲得1,000到4,500美元的代辦費,學生順利入學,也可從中獲利仲介費;蕭裕文駐越期間,有財產與薪資收入顯不相當情形,不僅帳戶增加1萬6,900美元及結售4,300美元,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也不是從薪資帳戶支付,更在越南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
合議庭表示,一審未就蕭裕文圖利對象及利益詳查,且27件圖利犯罪事實中,部分並無偽造文書犯行,因此,改判蕭裕文應執行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同案被告仲介曹保麟,由於部分偽造文書犯罪地點於越南巿區,依法不能罰,改判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