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赴陸經商被吸收 回台發展組織判刑8月
陸軍退役少將侯石城為求到中國經商順利,配合中共吸收我方軍官發展組織,並透過「暗語」與對方進行聯繫,法官審審酌他僅引介軍方人士出國一次,且對象並未被中共吸收,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侯石城8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侯石城在2010年赴上海參觀世博會時,認識一名自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辦公室主任」的唐姓男子以及唐的楊姓部屬,唐男表示若可以介紹台灣軍官給他認識,發展、建立組織,就可以幫助侯石城在中國經商。
侯石城隨後邀約昔日部屬、時任裝甲兵學校的王姓上校副參謀長,而王男再找同為裝甲兵學校的梁姓上校教官,3人赴馬來西亞打高爾夫球,所有費用都由唐男來支付;同時,楊姓部屬則拿人民幣2萬5千元給侯石城,要侯各轉交人民幣5千元及茶葉禮盒給王男、梁男,2人則拒收。
法官認為,侯石城深受國家栽培,其軍階、資歷、人脈所掌握資源,影響我方國防安全甚深,卻為了經商獲利,替中共引介我方現役軍官以發展組織,但審酌僅引介軍方人士出國一次,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侯石城8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