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又賄選 王珉判處無期
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去年3月遭中紀委帶走並接受調查,4日據陸媒人民網報導,其遭法院公開宣判,因受賄、貪汙和怠忽職守等,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罰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4.2萬台幣)。
王珉在2016年3月4日被調查,同年8月官方通報指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遼寧省的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公開妄議中央、對抗審查等。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6年,王珉利用其擔任吉林省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之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解決財政補助資金、獲取港區開發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46億餘元(約6.6億台幣);2009年11月,王珉利用其擔任吉林省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0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費用。
自由亞洲電台的評論文章曾披露,因在中共十八大未能如願進入政治局等,號稱「千杯不醉」的王珉在酒席中當眾大發政治牢騷。去年6月《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文說,王珉曾編段子妄議中央反腐。
王珉被視為江派「遼寧幫」的成員。資深媒體人姜維平援引消息人士的話說,王珉是江派大老江澤民、曾慶紅的「小兄弟」。另外,王珉在吉林任職期間曾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追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