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遼寧賄選 王陽獲刑16年半

中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王陽,因受賄及賄選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網路圖片)
中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王陽,因受賄及賄選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網路圖片)

【記者方明/綜合報導】

中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王陽,5月31日因受賄罪及賄選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其受賄的金額超過6千萬(人民幣,下同)。截止目前,遼寧賄選案多名涉案的遼寧高層已被查處。

據官媒報導,王陽利用擔任遼寧省撫順代市長、市長,中共鞍山市委副書記、遼寧省鞍山代市長、市長及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受賄共計折合6,291萬餘元;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陽為了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對人大代表行賄拉票,並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直接或通過他人拉票。陸媒曾報導,據知情人透露,王陽賄選花了500多萬元。

據報導,遼寧賄選案震驚中南海,幾年前,習當局已經對遼寧賄選的問題有所了解。隨著中央巡視組的巡視,涉及賄選的官員紛紛落馬,包括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文科、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鄭玉焯、人大常委會前主任王珉、遼寧省委前常委蘇宏章等,還有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被撤銷資格。

遼寧拉票賄選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查處的首個發生在省級層面的重大案件。據報導,遼寧系列賄選案,已經有近千人遭勒令辭職或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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