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告江澤民 遭警囚1年逼和諧

中國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依照中共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卻遭到關押一年。圖非當事人。(記者陳柏州/攝影)
中國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依照中共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卻遭到關押一年。圖非當事人。(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王靜/綜合報導】

明慧網3日消息,經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法院准許,山陽區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了控告江澤民的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的起訴。2017年7月28日他們獲釋回家。

張喆,女,50多歲,2016年5月28日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14個月。2017年7月28日,張喆歷經一年多的苦難終於活著走出看守所大門。

報導說,曾經身材挺拔、一頭烏黑秀髮、氣質優雅的她,已和之前判若兩人,宛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嫗,白髮蒼蒼、背部佝僂。可想而知,張喆在看守所裡受到了多麼嚴重的迫害。

李小君,女,40多歲,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零九個月零五天。

在看守所期間,李小君因不轉化放棄修煉,看守所就不給監室的每一個人提供衛生紙,致使犯人們遷怒於李小君,開始對她進行攻擊、辱罵、毆打,用盡渾身解數迫害她。

看守所每天只讓她吃三個如同香皂大小的饅頭,沒有菜,也沒有湯。李小君被折磨得瘦骨嶙峋、有氣無力。

孫燕平,女,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因看守所關押條件惡劣,孫燕平的身體嚴重受損,目前在家休養。

這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後又被當初辦案的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簽字,大意是,「他們只對法輪功學員拘留了15天,並沒有非法關押一年有餘」。以此來推卸責任。三位法輪功學員拒絕簽字。

明慧評論說,2017年2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已經開始實施,然而,焦作市公檢法卻無視法律;法輪功學員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凶江澤民,何罪之有?江氏集團抓捕法輪功學員是在犯罪!荒唐的是,犯罪的人卻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簽字造假,想以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表示:「起訴江澤民不但沒有立案,還把控告江澤民的人給抓起來。這肯定不合法。這就是證明我們國家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比法律還大。」

法輪功與訴江大潮

法輪大法由李洪志於1992年從長春傳出,是以「真、善、忍」做指導原則,輔以五套功法的修煉方法,由於祛病健身有奇效,1999年時就有一億中國人學煉。同年7月20日,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忌,一意孤行地動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造謠抹黑和仇恨宣傳,欺騙中國民眾,同時發動了殘酷迫害。

2015年,習近平當局將案件受理制度從「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聲稱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從而引發了超過20萬名法輪功學員以實名方式提出控訴,他們要求當局依法追究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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